刘范钦是重庆光学仪器厂退休干部,一九九四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工作上兢兢业业,利益上不争不求,遇事为别人着想,她的身心都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折磨她几十年的严重头痛、鼻炎、咽喉炎、扁桃体炎、皮肤异常干燥等顽疾在短短的时间内不治而愈,从此她有了一个健康的身体。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发动了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刘范钦女士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到中共迫害,她曾被非法劳教一年九个月、非法判刑九年。二零零三年六月,刘范钦因曝光重大女研究生魏星艳(法轮功学员)被强奸案而被绑架,遭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警察实施“拉抻吊铐”酷刑,她双臂被迫害致残,后被非法判刑九年,关入重庆女子监狱。
以下是刘范钦女士遭中共迫害事实简述:
一九九九年八月,刘范钦被北碚公安分局警察绑架,警察逼她放弃真善忍的信仰,她被非法拘禁关押在又脏又臭又小的黑屋子一昼夜。
二零零零年一月,刘范钦去北京国务院信访上访为法轮功鸣冤,被重庆市公安局驻京办警察绑架并关押到北碚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在重庆市茅家山女子劳教所,刘范钦遭受强制洗脑、体罚、曝晒、每天十几小时被强制做奴工等迫害,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由于她拒绝“转化”放弃信仰,被超期关押九个月。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刘范钦刚走出劳教所大门就被“610”人员绑架到北碚区党校的洗脑班,强制洗脑九天。
二零零二年九月,刘范钦因长期被跟踪、监视、警察上门无理骚扰,无法在家安身,她被迫离家漂泊,有家难回。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夜,刘范钦在租住屋被破门而入的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一万多元现金和电脑、打印机、光盘等总价值两万多元的钱物被警察抢走。第二天,刘范钦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到大渡口区看守所。几天以后,在大渡口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波等人策划下,刘范钦被带到一个秘密地方,大渡口公安分局主任华勇、国保支队长文方火在现场指挥警察李轲、谭旭、胡彬、黄小月(女)等人,分成两组轮流对刘范钦进行酷刑折磨,连续三十多个小时对刘范钦进行身体扭曲的高强度拉、抻、吊、铐,撕心裂肺的剧痛令刘范钦多次昏迷。
此后,刘范钦的双臂就完全残废,日常生活都无法自理。后经重庆医院、西南医院、市骨科医院等多家医院诊断:她双臂臂丛神经损伤、双肩关节韧带损伤,并由神经和韧带损伤引起两个肩关节脱位,并造成腰骶部损伤。就诊的医院对此全都束手无策,医生只能摇头叹息。
即使刘范钦已被迫害的生活不能自理,在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朱明国的授意下,大渡口区法院对刘范钦非法判刑九年,并且在她身体完全不符合入监条件,强行将她收监迫害。
在重庆市女子监狱,刘范钦坚持信仰不“转化”,每天被强制洗脑、坐小板凳十几小时,被限制日用品的购买,被取消与亲人的通话,狱警教唆几十个犯人制造仇恨、恶劣环境折磨她,强迫她做奴工等。刘范钦被迫自己花钱请别人帮助她解决生活不能自理的问题,如最基本生存活动的吃饭、喝水、睡觉、上厕所等。然而狱方为了进一步对刘范钦施加压力,竟对帮助她的人进行处罚。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刘范钦是耷拉着双臂走出监狱大门的。重庆市女子监狱对刘范钦的残害罄竹难书,详情请见明慧网上刊登的刘范钦的自述文章《我被吊铐30多小时双上肢残废以后……》
刘范钦结束冤狱后,通过学法、炼功,一年以后,她基本能够生活自理,渐渐地她可以做家务活儿了,还可以照顾八十多岁身体有病的老母亲了。家人不得不惊叹:“法轮功太神奇了!”
刘范钦走出监狱后,仍经常遭警察骚扰。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刘范钦到北碚区朝阳派出所给警察讲真相时被绑架,随后警察闯到她家非法抄家,抢走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警察将刘范钦非法关押到北碚看守所,并将她构陷到北碚区检察院。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北碚区检察院将构陷刘范钦的案件转到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刘范钦被江北区检察院构陷到江北区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刘范钦遭江北区法院非法庭审。重庆政法委、司法局不允许刘范钦家人聘请的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江北区法院发出非法判决书,对刘范钦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
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福益家庭、社会,何罪之有?他们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是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判刑。善恶有报是永恒的天理。告诫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给自己及家人留下明天。否则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你们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责任编辑: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