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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刘文华被枉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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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十月八日】(明慧网辽宁消息)辽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刘文华被双塔法院以“破坏法律实施罪”枉判一年半,并将于十月十九日被送至沈阳大北监狱。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刘文华在朝阳市凤凰山景区粘贴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游客电话举报给景区工作人员杨磊,随后又告知景区经理孙慧林。孙慧林随即报了警,双塔分局警察通过监控定位到刘文华的住处。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早上七点多,刘文华骑车上班途中,被朝阳市双塔分局政保大队梁威猛、宋万明等人绑架,并遭非法抄家。之后,刘文华被关押在朝阳市看守所。

刘文华被双塔公安分局国保警察构陷,案件被移送至双塔检察院和双塔法院。期间,双塔分局警察谎称“无人机拍到刘文华在景区粘贴真相资料”,试图制造所谓“证据”,而事实是她被游客恶意举报。

七月二十七日,双塔法院对刘文华非法开庭,双塔检察院的公诉人是周丽芳,审判长为耿红岩(女)。庭审进行至中午休庭,当天未形成任何结果。随后,周丽芳与耿红岩等人以荒谬的“破坏法律实施罪”为名,枉判刘文华一年半。

耿红岩长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曾抱怨自己“上了恶人榜”。在本案中,她不仅威胁刘文华的律师,还要求朝阳当地司法人员到庭监视律师,进一步破坏法律程序。


相关人员:
朝阳市双塔检察院公诉人:周丽芳04212962877;检察官助理张小龙
双塔法院法官:耿红岩(女) 18004210556; 13052612086
双塔分局政保大队梁威猛:04212881209;宋万明、翼成、刘益宁、赵艳华
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戴良芳,男,13904913609;
朝阳市公安局物品鉴定人员:刘洋洋、王丰

朝阳市凤凰山景区经理孙慧林:17642120365(1988生人)家住:朝阳市双塔区银鑫花园4号5单元1101。
杨磊(景区后勤科长),女,39岁, 15642153435;家住:朝阳市龙城区幸福里44号楼4单元401.(此人提供给公安刘文华的照片与监控录像)
举报刘文华的游客:关佳宁,24岁,13066689259沈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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