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审中证据漏洞百出,造假程度令人震惊
庭审中,检察官展示的所谓“证据”漏洞百出,甚至违反基本常识。
· 检察官声称:去年七月二十一日李春元被抓捕当天上午,警察在距离长寿区中医院八公里外的另一小区发现他散发的二维码。 这在时间与空间上都不可能成立,明显违背逻辑。
· 检察官出示的三张二维码鉴定截图一模一样;涪陵公安局的鉴定截图与长寿区公安局的鉴定截图也完全一致。 律师当庭指出:“你们做假也要做得认真一点嘛。” 检察官无言以对,只能以“法轮功使用高科技导致难以取证”这种荒唐说辞搪塞。
· 为证明李春元“曾被拘留”,检察官出示了一张长寿区公安局的行政拘留决定书。 律师指出:“这根本不能证明他曾被拘留,这张纸你们随时都可以开。” 实际上,行政拘留必须有案卷材料、法制科及分管领导签字等完整手续,仅凭一纸决定书无法证明任何事实。
律师还出示证人陈丽华的证词,证明政保警察通过欺骗方式获取陷害李春元的所谓“证据”。
二、检察官曾在看守所讯问时恼羞成怒辱骂李春元
去年十一月,两江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张诗扬到长寿区看守所讯问李春元。李春元当场要求他拿出“法轮功被定性为邪教”的法律文件,并指出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检察官当场恼羞成怒,歇斯底里地对李春元长时间辱骂,语言极其恶毒。直到随行助理检察员劝阻,他才停止。整个过程中,李春元始终保持祥和心态。
律师在随后的庭前会议中向法院提出对该检察官的回避申请,但法院拒绝采纳。
三、庭审中法官与检察官态度略有缓和
这次开庭前,李春元决定以最大的善念慈悲对待法官与检察官,不再要求公诉人回避。庭审中,二人确实表现出一些善意。
· 律师担心78岁的李春元长时间站立吃不消,便大声提醒:“你坐下。开庭几个小时你都这么站着吗?坐下坐下。” 检察官仅轻声说:“还是要尊重法庭哦。”但并未反对。
· 法庭空调温度偏低,检察官张诗扬还询问李春元:“这个温度受得了吗?要不要开高一点?”
庭审过程中,法官与检察官对律师和李春元的发言打断较少,态度相对和善。
四、两次庭前会议均揭露证据造假
由于证据造假过于明显,法官曾召集检察官、辩护人和李春元召开两次庭前会议。
1. 第一次庭前会议:所谓“行政拘留”造假
辩护人指出政保支队伪造李春元“二零二四年被行政拘留”的材料。
事实是:
· 二零二四年四月,政保支队以所谓“大数据发现李春元散发翻墙二维码”为由,将他绑架到凤山派出所审问近十小时。
· 当晚十二点左右,李春元被释放回家,没有任何警察宣布行政拘留。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李春元再次被绑架后,政保支队为加重迫害,捏造其“曾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律师提出控告,但法院拒绝受理。
2. 第二次庭前会议:二维码证据关联性
律师要求证明二维码与所谓“罪名”的关联性。法院随后委托涪陵区公安局重新鉴定。
五、李春元的医德与长期遭受的迫害
李春元(约78岁)医术精湛,更以医德闻名:
· 在其他医院需花费数千元的病,他常常几元、十几元就治好;
· 对没钱的病人,他先治病,欠费不催,甚至默默将欠条和账本烧掉;
· 他家多次被评为“双文明户”。
他自幼体弱,长期便血、腹胀、头昏头痛,多种气功无效,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身体明显改善。
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他多次遭非法关押、酷刑折磨,被非法劳教,差点死在劳教所;又两次被关进学习班强制洗脑,奄奄一息才被放回家。政府人员甚至住进他家实施二十四小时监控。二零零零年,他的行医执照被吊销。
六、二零二五年绑架经过与案件推进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李春元在路上遇到杨定产,得知他要去中医院探望脑梗病人陈丽华,便同行。不久遭举报,桃花派出所警察赶到病房将两人绑架。
杨定产质问:“我连话都没说一句,为什么抓我?” 警察回答:“只要在现场的都有嫌疑,都要到派出所。”
两人被非法审问,次日下午被关进看守所。李春元于八月二十一日被非法逮捕,十一月中旬被两江新区检察院起诉。
由于证据造假明显,法院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律师当庭指出政保支队伪造证据。会议后法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随后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并委托涪陵公安局重新鉴定。尽管造假问题突出,相关部门仍推进迫害程序,并安排七月三日的非法庭审。
七、系统性迫害模式与良知的挣扎
事实上,检察官和法官都清楚证据是造假的。但中共的迫害模式已成体系:政保警察一旦提交陷害材料,检察官和法官即使明知造假,也必须硬着头皮、昧着良心把所谓“程序”走下去。
当然,也有少数良知尚存的检察官和法官在能力范围内尽力减轻迫害,“枪口抬高一厘米”。
真心希望两江新区参与审理法轮功学员案件的检察官和法官能够以正义与良知为指导,而不是麻木地成为迫害机器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