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共在迫害法轮功学员中常见的套路:先绑架、再取保候审、再不择手段编织“证据”,最终推动非法起诉。
一、被“取保候审”后仍遭持续陷害,家属被诱骗取证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秦皇岛法轮功学员陈莹在家中被秦皇岛国保大队、北环路派出所等警察绑架,并被抄家。警察抄走她的数十本法轮功书籍。陈莹被关押一个多月后,以“取保候审”形式回家。负责此事的是北环路派出所副所长杨兵。
然而,“取保候审”并非结束,而是北环路派出所进一步司法陷害的起点。此后,所谓办案人员持续以各种方式编织、捏造所谓“证据”,试图推动对陈莹的起诉。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陈莹被告知,她的案卷已被移送至山海关检察院。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六日,副所长杨兵带陈莹前往山海关检察院,检察官丁亮(男)、杨思(女)对她进行了简单的询问笔录。
二、七月诱骗家属到派出所,制造“假证”
二零二六年七月下旬,北环路派出所警察黄硕打电话给陈莹的丈夫,声称要了解陈莹二零二五年四月被绑架时租住房屋的房东情况。陈莹的丈夫到派出所后才发现,所谓“房东的事情”只是诱骗借口。
警察真正的目的,是询问他是否知道陈莹拥有许多法轮功书籍,并要求他在笔录上签字。
这显然是北环路派出所在欺骗基础上搜集“假证”,试图进一步构陷陈莹。
三、北环路派出所办案警察在违法、在犯罪
办案警察却不知道,他们的行为本身正在违法、正在犯罪。
从中国现行法律来看:
· 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合法。
·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法轮功书籍和相关资料已被解禁。 这意味着: 拥有、阅读、传播法轮功资料均属合法行为。
因此,警察以合法的书籍作为所谓“罪证”,不仅违法取证,更是在公然破坏法律体系。
法轮大法教导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提高道德标准,是佛家高德大法,法轮大法书籍属于佛法经典。毁坏佛法经书、并试图以佛法经书定罪修炼人,警察与检察官所犯下的罪恶之重,真是下地狱都偿还不尽。
(责任编辑:蒋明毅)